先前曾不只一次公开表示,特别费案若遭起诉就退选的民进党“总统”参选人谢长廷10日针对政治献金案却表示,若政治献金案被起诉仍要参选到底,但民进党内规明定,党员收受不正当利益或非法图利,只要被起诉,廉政委员会就会建议“中评会”做出停权以上处分。
据台湾《中国时报》报道,绿营“立委”10日就表示,谢长廷被起诉能否继续参选,“不是他能决定的!”该“立委”并认为,依照民进党文化,要替谢长廷一人修改内规并不容易,何况谢系子弟兵在党内初选得罪许多人,“要大家支持为谢长廷修改党章,恐怕会很有问题。”
吴淑珍、马永成停权一年半
由于民进党员被停权,就会暂时失去党籍,意即万一谢长廷被起诉而停权,就会失去代表民进党参选“总统”资格,让多名绿营“立委”忧心忡忡。
民进党“纪律评议裁决条例”第二十五条规定,党务人员对于职务上行为或违背职务行为,要求期约、收受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者,应予除名或停权二年以上处分;第二十六条亦规定,党务人员或从政党员对主管或监督事务,直接或间接进行非法图利者,应予除名或停权一年以上处分。
民进党“廉政条例”同时规定,只要党员在各项选举涉嫌贿选,或有上述“纪律评议裁决条例”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行为,已起诉者,廉政委员会应具体建议中评会停权以上处分,一审判决有罪者,则建议除名处分。
一名民进党“立委”就表示,民进党员被起诉就停权的标准,“目前为止好像没有例外,”就连前“总统”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和第一夫人吴淑珍,也因“国务机要费案”被起诉,双双遭停权一年半。